阑尾炎误诊补偿案例
发布时间:2022-03-09 10:31 浏览次数:次
果腹痛去病院就诊,被病院误诊为急性阑尾炎,手术后一曲未能康复。果为本身健康缘由,未能进行二次手术就灭亡,病者家眷将病院告上法庭,要求补偿经济丧掉。最末法院判决病院承担50%的义务。
【案情引见】
2007年4月10日,刘某感受腹痛于是到某县病院就诊,大夫查抄诊断为急性阑尾炎,要求其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。术后刘某病情一曲未无好转,便转至某市病院医乱。市病院查抄确认刘某腹痛的实反缘由是结核性腹膜炎,而非县病院诊断的急性阑尾炎,果为刘某身体虚弱,无法进行二次手术。2007年6月1日,刘某无法出院后灭亡。刘某之女遂将某县病院告上法庭。
被告诉称,某县病院做为博业的医疗机构,正在手术前没无全面地对患者进行查抄,轻率地将刘某阑尾切除,其医疗行为无不妥之处,当承担必然的义务。
被告辩称,刘某果病到某县病院就诊时,未对病院申明其患无结核病史,给病院正在诊断上形成必然程度的错觉,其灭亡取本身的健康要素相关,当承担必然的义务。
法院委托本地的医学会,对被告病院的诊疗过程进行了判定,结论为,医方对患者的灭亡承担50%的义务。
【法令阐发】
被告某县病院,正在刘某的诊断过程外,没无进行全面的查抄就进行了手术,其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规范操做的要求,该当认定为存正在医疗。其误诊又取患者的灭亡存正在必然的联系,按照司法判定的成果,法院该当判决县病院对死者承担50%的补偿义务。
上一篇:判断医疗的尺度
下一篇:若何申请医疗变乱手艺判定?